宁波出台《关于规范离退休干部参加社会活动的意见(试行)》
发布时间:2026-04-22 来源:宁波市委老干部局
近日,宁波市委组织部、市委老干部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离退休干部参加社会活动的意见(试行)》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健全干部全周期管理,推进离退休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规范化。
《意见》明确,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、市委关于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,紧扣规范离退休干部参加社会活动,聚焦“四坚持、四结合、四规范”,开展“甬银正范”行动,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、严格自我约束、永葆政治本色,继续发挥优势作用,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、共同富裕先行的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贡献更多银发力量。
《意见》对离退休干部参加企业兼职、社会团体兼职、其他社会活动等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,要求离退休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、论坛、刊登、出版、接受采访以及继续从业、出国(境)审批等方面的纪律规定,做到言行有矩、弘扬新风、勤俭务实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坚持把握党建引领、自觉自愿、规范有序、因地制宜原则,倡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发挥自身政治优势、经验优势、威望优势,做优良传统的“播种机”、高质量发展的“智囊团”、文明新风的“引领员”和志愿精神的“践行者”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级组织部门、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各负其责,加大与纪委监委、社会工作部、直属机关工委、民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力度,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。原单位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,建立经常性全覆盖联系服务机制,及时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状况、生活动态以及参加社会活动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提醒、纠正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发挥作用,做好教育引导和管理监督等工作。